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
貴局發(fā)來《關于要求出具掛牌出讓441802005006GB00851、441802005006GB00848、441802005007GB00489、441802005005GB00985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查意見的函》(清土儲函〔2024〕752號)收悉,經市建設用地審批(審核)委員會集體決策,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清府函〔2024〕353號),現(xiàn)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轄區(qū)K14號區(qū)內,宗地號:441802005006GB00851,面積為7199.6平方米(折合10.7994畝,具體界址、面積以用地平面圖為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掛牌出讓。
二、地塊擬掛牌出讓起始價為3600萬元,競買保證金為800萬元,競價階梯為100萬元。
三、請將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無償整體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441802005003GB01241地塊11370.61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案>等7個方案的批復》以及本審查意見的具體內容列入在制作、公布的掛牌出讓交易文件中。
四、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和保密制度,委托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
附件:關于對清遠市清城區(qū)441802005006GB00851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審查意見.doc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