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粵辦函〔2020〕334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21〕94號)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結合實際,對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經梳理,市科技局無符合告知承諾制要求的證明事項。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