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
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的通知
清府辦〔2024〕19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決策事項承辦部門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等規(guī)定,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等制定程序,按規(guī)定向市委請示報告,并認真組織實施。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