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書信、電話或者走訪等形式,向市局反映其愿望和要求,提出批評和建議,對違紀、違法、違章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活動。
第三條 處理信訪堅持以法律、政策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重調查研究;貫徹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堅持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通相結合,耐心接待,認真辦理。
第四條 市局辦公室是處理市局日常信訪工作的綜合機構,負責日常接待、處理信訪事宜。其職責是:
1、代表市局受理日常信訪事項;2、辦理省局、市委、市政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3、參與調查、處理、督辦有關的重要信訪事項;4、綜合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市局領導提供信息;5、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咨詢;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信訪工作的受理范圍:
1、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咨詢;2、對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檢舉、揭發(fā);3、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的申訴和意見;4、對市局干部以及市局聘請的臨時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揭發(fā)和控告;5、應由市局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六條 處理信訪的基本工作程序。
來信處理:
1、凡投寄市局且未具收信人姓名的來信,統(tǒng)由辦公室工作人員拆閱、登記;投寄市局領導或有關科(室)負責人親收的來信,由收件人拆閱后,交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及時登記備查。
2、市局受理范圍內的來信,由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做好登記工作,填寫“來信登記呈批和處理表”,根據來信所反映的問題,提出擬辦意見,呈分管局領導批準后,轉辦、交辦相關科(室)、縣(市)局、分局處理。不屬市局受理范圍的來信,由信訪工作人員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轉辦。
3、遇有重要來信,信訪工作人員應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做好信件的轉辦、交辦。重要來信是指:省局、市委、市政府交辦并要求報告查處結果的來信;涉及市局干部或臨時工作人員的來信;屬市局受理范圍且社會反響較大的來信等。
來訪接待:
1、來訪人員反映問題,應到市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負責接待,將來訪人反映的意見和要求記錄后,連同來訪人遞送的有關材料,一并按來信處理程序辦理。如來訪人要求向市局領導直接反映問題,由接待人員根據來訪所涉及的問題在請示主管領導后,由相關科(室)派人與信訪工作人員一起接待;來訪人也可以書面形式反映。來訪人要求直接向市局領導反映問題的,一般以書面形式為主。
2、遇有集體上訪,辦公室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與相關科(室)會商接待辦法。各方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上訪事件,辦公室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根據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或部門,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并按《關于妥善處置重大情況和突發(fā)事件的規(guī)定》要求及時上報省局辦公室。
3、來訪人員應遵守信訪規(guī)定,不得影響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損害公共財物。如滯留在市局機關內,或有其他違反《信訪條例》的行為,辦公室信訪工作人員要與保衛(wèi)人員一起,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必要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單位派負責人前來配合做工作。若來訪人不聽勸說,繼續(xù)糾纏或煽動鬧事,影響機關工作秩序,應在公安機關的配合和支持下及時依法處置。
第七條 加強對信訪處理工作的檢查督促。
一般的信訪由承辦單位直接答復信訪人。
經領導閱批要報結果的來信為交辦信訪件。承辦單位應在60天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反饋辦公室,逾期未報的應書面說明情況。對逾期未報而又未作說明的,辦公室可采用電話或發(fā)函聯系、去承辦單位了解、通知承辦單位派員到辦公室匯報等形式催辦,并向閱批領導匯報。對各單位承辦情況,辦公室視具體情況定期發(fā)出通報。
對于重要的信訪,辦公室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信訪接待人員應謹慎處理信訪,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黨和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不斷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要講究工作方法,始終注意將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貫穿于來訪接待工作中,對來訪人熱心、細心、耐心,做到“依法辦事、文明接待,宣傳政策、講清道理,換位思考、以誠相待,善待群眾、避免沖突”。在職權范圍內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對一些一時解決不了或按法律、政策不能解決的信訪問題,應結合有關法律、政策,努力做好宣傳教育和說服疏導工作。
第九條 應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班子其余成員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一把手負總責,重大信訪案件,要親自過問、親自處理、親自督辦;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具體抓好信訪工作。班子其他領導成員認真做好分管范圍內的信訪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各層級、各環(huán)節(jié)的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辦公室要指定一名副主任負責信訪工作。
第十條 要不斷完善創(chuàng)新公開便捷的民意反映機制,暢通信訪渠道。
1、要向社會公布本單位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
2、要在本單位的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3、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接訪日等制度。堅持按照“分工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實行“首訪”責任制,誰接待,誰負責處理。要對接訪領導、接訪時間、接訪地點、接訪內容、工作程序、督辦反饋等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采取候訪、約訪、下訪、回訪、座談等多種接訪形式,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
4、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溝通活動。通過報社、電臺、電視臺等公共媒體對話,在公共場所設點咨詢等多種形式,聽取群眾意見,現場解答問題。
5、建立網上溝通渠道。設置“網上投訴郵箱”,接受群眾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的舉報和投訴。
第十一條?對在信訪工作中忠于職守、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甚至違紀、違法的,予以批評、處罰。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
附件:1、群眾來信呈批表
2、群眾來訪呈批表
3、群眾來信登記表
4、群眾來訪登記表
5、清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訪受理回復單
6、清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訪轉辦單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
群眾來信呈批表
編號:
來信(個人)單位名稱 |
? |
收信日期 |
? |
||
地址或電話 |
? |
文 號 |
? |
||
來信內容 |
? |
||||
擬辦意見 |
? ? ? 擬辦人: 審核人: |
||||
局長批示 |
? |
||||
處理結果 |
? ? ? 經辦人: 審核人: |
?
注:請承辦單位抓緊辦理,自受理時間 月 日起,60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并抄送相關部門。
?
附件2:
群眾來訪呈批表
編號:
來訪人姓名 |
? |
職業(yè) |
? |
人數 |
? |
來訪時間 |
? |
|
聯系地址 |
? |
郵政編碼 |
? |
|||||
何時來過信 或來訪 |
? |
聯系電話 |
? |
|||||
來訪內容 |
? |
|||||||
擬辦意見 |
? ? ? 擬辦人: 審核人: |
|||||||
局長批示 |
? |
|||||||
處理結果 |
? ? ? 經辦人: 審核人: |
注:請承辦單位抓緊辦理,自受理時間 月 日起,60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并抄送相關部門。
?
附件3:
群眾來信登記表
編號 |
收信日期 |
姓名(單位) |
文號 |
地址(電話) |
內容 摘要 |
內 容 分 類 |
受理時間 |
辦理單位 |
辦結時間 |
備注 |
|||||||||
反映建議 |
檢舉 揭發(fā) 舉報 |
申訴 |
求決 |
其他 |
|||||||||||||||
初信 |
重復信 |
初信 |
重復信 |
初 信 |
重 復信 |
初信 |
重復信 |
初 信 |
重復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群眾來訪登記表
編號 |
來訪日期 |
來訪人姓名 |
職業(yè) |
地址 郵編 電話 |
來訪 內容 |
內 容 分 類 |
受理時間 |
接訪人 |
承辦單位 |
辦結時間 |
|||||||||
反映建議 |
檢舉 揭發(fā) 舉報 |
申訴 |
求決 |
其他 |
|||||||||||||||
初訪 |
重復訪 |
初訪 |
重復訪 |
初 訪 |
重 復 訪 |
初訪 |
重復訪 |
初 訪 |
重復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
清 遠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信訪受理回復單(存根) 清工商信復[2014] 號 ? ? : 你(們)于 年 月 日的來信(訪)反映的問題,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按下列第 項處理: 1、已受理。 2、已轉給 處理,請直接與該單位聯系。如對該單位的處理意見不服,可向其上一級部門請求復查。 3、不屬我局職責范圍,不予受理,原材料退回,請轉 處理。 4、該案已進入行政、司法程序,不予受理,原材料退回。請通過行政、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 ? 年 月 日 抄送: ? |
清 遠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信訪受理回復單 清工商信復[2014] 號 ? ? : 你(們)于 年 月 日的來信(訪)反映的問題,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按下列第 項處理: 1、已受理。 2、已轉給 處理,請直接與該單位聯系。如對該單位的處理意見不服,可向其上一級部門請求復查。 3、不屬我局職責范圍,不予受理,原材料退回,請轉 處理。 4、該案已進入行政、司法程序,不予受理,原材料退回。請通過行政、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 ? 年 月 日 抄送: ? |
附件6:
?
清 遠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信 訪 轉 辦 單(存根) 清工商信轉[2014] 號 ? ? : 現轉去群眾來信 件,請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請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 年 月 日前回復信訪人,并抄送 。 2、請閱處,并復信訪人。 3、請酌情處理。 4、請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 年 月 日前報市局 。 ? ? 年 月 日 ? 抄送: ? |
清 遠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信 訪 轉 辦 單 清工商信轉[2014] 號 ? ? : 現轉去群眾來信 件,請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請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 年 月 日前回復信訪人,并抄送 。 2、請閱處,并復信訪人。 3、請酌情處理。 4、請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 年 月 日前報市局 。 ? ? 年 月 日 ? 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