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法律援助處結合的實際,為方便前來辦事的群眾,在臨街一層設立便民窗口,劃分功能區(qū)域,配備窗口服務一系列設施,具體如下:
一、在清遠市市司法局辦公大樓一樓臨街設置服務大廳。
二、在服務大廳附近路口設置方向導示牌。
三、設置工作時間標示牌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電話。
四、設置咨詢區(qū)域、受理區(qū)域、公共區(qū)域。公共區(qū)域與咨詢、受理區(qū)域有效隔離。
五、設置私密接待室,方便私密案件群眾的咨詢。
六、提供辦事所需的文具,方便群眾填寫申請。
七、設置工作服務牌,方便群眾了解值班人員。
八、設置援務公開欄,方便群眾了解法律援助相關內容。
九、配備宣傳欄、滾動發(fā)布各類信息的電子屏及資料架。
十、配備掛鐘、應急藥箱。
十一、提供免費WIFI。
十二、配備群眾等候的連座靠椅、飲水機(配一次性杯)。
十三、提供辦事指南、相關格式文書表格及填寫范本。
十四、提供服務對象使用的書寫臺凳、文具。
十五、設置含有殘疾人配套設施的獨立衛(wèi)生間。
十六、設置分區(qū)標識、衛(wèi)生間指引標識。
十七、設置無障礙通道。
十八、配置一名志愿者引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