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為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及社會監(jiān)督,促進局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重大行政決策有關規(guī)定和市局《清遠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并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了《清遠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現印發(fā)給你們。
各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上級行政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以及我市公安工作情況,每年初制訂當年承辦的以市局或市政府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并報市局法制科,由法制科審查。
清遠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12日
清遠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決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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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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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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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規(guī)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聯(lián)合市法制局出臺《清遠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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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粵府辦〔2013〕43號)、公安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和廣東省公安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jiān)局、環(huán)境保護廳《關于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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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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